博士论坛流行文化视野下青年偶像崇拜的

2024/9/26 来源:不详

原创作者:李琳同济大学责任编辑:罗赛华东政法大学公益平台:文化上市公司文公使命:让文化为资本领航摘要偶像一词在人类各历史时期各不同文明中都曾出现,引起了神学、哲学、美学、社会学范畴上的一系列争论。在流行文化视野下,资本打造的娱乐偶像接力在年轻一代中表现式微的宗教所发挥的部分效用,组成了现代式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社会图景。基于偶像词源及相关理论溯源,借助不同视角来审视流行文化下“偶像”的返祖现象及其演变,以更深入解读现代偶像的生产与消费机制,探寻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现代演绎形式。偶像的所指仿佛是人们无法躲避也无法忽略的存在,一直游历于人类文明的各个历史阶段与社会文化中。全球文明先后均诞生过偶像或与偶像相类似的产物。可以想象的是,在人类语言、文字还未诞生的年代,对于偶像的原始想象与所指意象可能就已出现。而随着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学会用语言、文字、图像、艺术等多种再现方式来言说偶像及其意义。在过去年代的神学范畴、哲学范畴和社会学范畴,再到今天的流行文化范畴,偶像的形态与指向似乎发生着转变,也仿佛从未真正改变过。作为现代文化娱乐产业出现的崭新角色,偶像的发生不仅意味着一种功能性职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更成为现代受众为弥补情感缺失而投射的外部诉求对象。当下以偶像为消费核心的文化在青年一代消费中占据主体,且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各个文化创意形式中,譬如真人偶像选秀,二次元世界的偶像动画,抑或数字游戏中的虚拟偶像……偶像文化产业也应运而生,通过一系列生产消费模式和展演机制的商业设定,为青少年一代提供了众多偶像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使得现代式偶像崇拜成为了流行文化视野下青少年演绎的奇观之一。基于偶像词源及相关理论的溯源与解析,本文借助不同的研究视角来审视流行文化下偶像的返祖现象及其演变,以解读偶像产业的生产与消费机制,探寻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现代演绎形式。图1一、“偶像”概念与意义的溯源“偶像”一词始终伴随在人类文明的左右,可做名词抑或动词,拥有丰富意涵,各大文明针对偶像涵义都做过不同的阐释,也因为偶像而诞生了诸多足以影响人类整体文明的大事件。偶像(idol)一词源自希腊语“edo”,是形式之意;“edwlon”意为形式的展现;“lateein”语意为侍候、敬畏和崇拜。崇拜(ado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其意义包含一只手靠近嘴,满怀敬意地诉说、鞠躬、下跪、致敬,向神表达最真挚崇拜的仪式与动作。[1]在各文明系统中,偶像或多或少都有这一原初涵义,即让人“崇拜”之意,并延伸出崇敬、敬畏的信仰之意,偶像崇拜能够以纯粹的精神层面的涵义存在,又可以延伸至精神感召下人们在现实层面需完成的一系列相关仪式与实践。为何偶像崇拜会成为人类普遍历经的生命体验?伏尔泰在《奇迹与偶像崇拜》中针对人类这种与生俱来的对偶像的憧憬与崇敬进行了描述:“人类是一种体弱的动物,拥有理智却也能行愚蠢之事,屈从于每一种事故、疾病与死亡,这些人类已经体会到了自己的虚弱和依赖性,于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一些事物比人类来的更强大。”[1]在自然环境下艰难生活的人类,在认识到如同芦苇般脆弱的自身时,向往神化的存在,用以寄托自己不安惶恐的内心,是一种为生存下去而迸发的渴求之力,毕竟在历时长久的早期发展中,在技术革命的发展与人定胜天的主体意识还未觉醒前,人类时时处在自然优胜劣汰的危险状态中。这般如此看来,偶像与宗教担当的使命与意义似乎没有不同,但在各宗教文明的典籍中,偶像崇拜属于绝对禁忌。《圣经》中耳熟能详的“偶像禁令”在众多章节被反复提及。《圣经·旧约》:“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神在诫命中明确禁止人崇拜除耶和华以外的任何偶像,为“十诫”之第二诫命。除此之外,整部《圣经》中另有一百多处经文与此禁令有关,内容主要是贬斥偶像、反对制作偶像与偶像崇拜。圣经强调,偶像仅是人手所雕刻的木像或石像,本身毫无能力与意义。除了讥讽偶像外,圣经甚至诅咒偶像崇拜与奉行偶像崇拜之人,如“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申命记》27:15)。从神学意义上看,“偶像禁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通过将耶和华信仰与偶像崇拜绝对对立起来,基督教强调了耶和华上帝的无形象性与其绝对超越、惟一至上属性之间的直接关联,[2]将两者的性质与地位区隔为云泥之别。在中国文化的偶像诠释中,《说文解字》曰:“偶,相人也。按,相人者,像人也。一名俑。像,似也。”偶是形似人的一种陶俑,是按照人的形貌来雕刻的雕塑,其偶像意义的指向实际和西方文明中的圣像更为一致,皆是不可见之物在人类世界的代表。西方宗教历史上曾爆发了关于圣像破坏运动的争论,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对破坏圣像运动的斗争中,诸如言语与图像、圣像的象征功能与教育功能、图像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图像与原型、形象与精神的关系及美的本质等重要的美学问题在反复论证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3]通过对神学、哲学和美学思考及其相应出现的一些艺术实践和文化活动的诠释,最终西方的“再现”(re-presentation)艺术传统得以最终确立。[4]赋予艺术的合法性,这使圣像事件成为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欧洲文化意识的重大转向。在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也有部分论述偶像的章节。打破神化,从人性入手,康德认为理性与知性可以防止以非道德指向的偶像崇拜在宗教中,或者在一切超感官之物中让人陷入迷信的妄想:偶像崇拜是一种迷信的妄想,以为能够不通过道德意向而通过别的手段来使最高存在者感到愉悦。[5]在论崇高章节中,康德也提到了偶像禁止的诫命:“也许在犹太法典中没有哪个地方比这条诫命更崇高的了……同样的情况,也适合于我心中的道德律和道德素质的表象。”[5]康德认为,在对不可知或超自然的理念面前,应该用理性去把握和探究,将主体导向道德律令中去。可见康德对“偶像禁令”进行了启蒙主义式的改造:“偶像禁令”暗含的是可见之人和不可见之上帝的分离,康德虽然坚持了可见与不可见、可知与不可知之间的分离,但最终将这种不可见者转移到了人心中的道德律令。[6]在文艺复兴的现代性下,尼采认为已经迈入黄昏阶段的偶像应该用“锤子”敲打,以打破那被各方承认的、代表某些思维立场和价值设定的权威偶像,来重新评估一切价值。二、现代流行文化中偶像的嬗变“偶像”一词在流行文化中的应用起源于日本,日本词源中“アイドル(idol)”一词,本指“偶像、崇拝される人や物”(偶像,被崇拜的人或者物),但随着生产社会到消费社会的过渡,偶像一词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特别在娱乐产业中的应用让这一词汇进入到了流行文化的话语体系中。在演艺产业发展前期,“偶像”原指有人气的艺人,或活跃在多方面的歌手、演员、综艺演员或声优。偶像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年轻表演者,通过包装和完善变为了青少年的角色扮演原型,并被娱乐、时尚、化妆品等产业所挖掘,为他们的产品做代言推广。此用法的诞生时间已不可考,最初可能是仅仅作为一种女性歌手和女性演员的分支性称呼,指代专业技能并不成熟,演绎实力有待加强,可能仅有优秀外形的歌手、演员或是艺人。在消费浪潮的全面到来后,青少年一代对于偶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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